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个相信大家都是知道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开计划生育证明要什么材料?办理部门是哪个?下面,就由找法网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开计划生育证明要什么材料
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双方结婚证;
3、节育证明。
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二、办理部门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XX市计划生育证明》:
1、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2、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3、办理随迁入户的。
(二)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人员的,其《XX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手续拟生育第一胎人员、生育第一胎人员拟办理少儿医保手续的,其《XX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
(四)办理其他事项人员中,女方为深圳户籍人员的,其《XX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女方为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其《XX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深圳户籍未婚或离异男性的,其《XX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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