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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计划生育假天数

2019-01-03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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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如:流产、结扎、放环手术后等。结婚后第一胎怀孕做流产,属于计划生育假中的范畴,但享受的福利是有时间界定。那国家规定计划生育假天数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说明一二。

国家规定计划生育假天数

  一、国家规定计划生育假天数

  1、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每个劳动者都会遇到的情况,劳动者结婚时,给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休假3天,年满23岁3个月的女性及男方为初婚者可享受婚假共计23天(要参照身份证、结婚证及男方单位的婚育证明)。

  2、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3、放节育环假和取节育环假:节育环对全身干扰较少,作用于局部,取出后不影响生育,具有安全、有效、可逆、简便、经济等优点,是最常用的节育用具之一。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宫内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取节育环可休息1天。

  4、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假:妊娠小于2个月流产休15天;妊娠大于2个月-4个月流产休30天; 大于4个月休产假42天。

  二、计划生育假和产假的区别

  计划生育休假并不是单独指女职工产假,而包含了婚假、女职工产假、宫内放节育环、取节育环、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多种假期,而女性职工视情况可依法享有假期。

  而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正常产假98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国家规定计划生育假天数,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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