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咨询

1953年爷爷死亡后,奶奶继承了爷爷的房产。1988年奶奶名字的房产证办产权确认时候。房产证是奶奶的名字。填写家庭成员时候。填写我爸爸.叔叔.姑妈三个人。1999年奶奶死亡。爸爸2017年死亡。姑妈失去联系十多年,已经没办法联系。。现在房产要拆迁。请问,叔叔是唯一的继承产权人吗?

2019-07-01 16:30:2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需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无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以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如果是私房,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房屋权属取得情况的证据

  • 1、房屋产权人只能登记为一人,其他的人是共有权人,和产权人共同享有房屋的产权。
    2、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将妻子添加为共有权人,则妻子享有房屋的产权,如果不添加,则妻子只享有婚后还贷的贷款的1/2。
    4、父母不享有婚后还贷的权益,享有的是整个房屋的权益。
    5、添加为产权人,享有的权利为1/4,或者可以任意约定她可以享有的份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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