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房子是70%的财产,房子是我的名字,房子的底部还是原来的所有者名字后三年我卖给别人,现在买主改名,产权,还要付30%的钱,还需要原来的所有者干预?(原来的房子是工人的,大约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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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如果是新房,由于存在开发商与第一手买主的商品房
买卖合同,第一手买主可以主张在可以办理所有权登记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手中持有文件,从法律上说,只是说明你对第一手买主有一个变更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只是一个债权关系,不是当然的
物权关系。只有在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后,登记在名下,才能够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因此,这其中可能会有开发商或者第一手买主将房屋再次转卖并给其他买主办理了所有权登记,这样就无法取得房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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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
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
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
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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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产权房,因为产生原因不同,其表现形式也复杂多样,有建在农民宅基地上的,也有因旧村改造、
拆迁安置而产生的;有因购房协议得到的,也有因赠与、
继承得到的等等。
在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小产权房处理政策的前提下,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中涉及小产权房分割时,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以不予分割为原则,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小产权房确为
夫妻共同财产时再行分割。
例如:对于因继承而获得的小产权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具有合法来源,法院应依法予以分割;对于因受赠与而获得的小产权房,应严格审查赠与
合同的效力,如果表面为赠与实为买卖的
赠与合同应依法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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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