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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吗?我老公这儿要动迁,我老公户籍在我娘家人,我老公以便牵回来人们离了婚,早已上缴了手术治疗,今日这儿的户籍也冻洁了,可是假如离异得话,我不归属于居住人口数量了,因此人们想在他赔付前再婚,不清楚这类个人行为行得通吗?

2020-05-16 11:43: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
    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户口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将钟女士户口强行迁出;如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但没有就户口迁移进行约定,或者虽通过法院但法律文书没有对钟女士户口迁出进行裁决,则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强行迁出女方的户口。
  • 既然首次离婚之时,双方已就上次婚姻的共同财产作出合法有效处置,那么双方若复婚后,上次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显然在二次复婚时,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毫无任何关系。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男女双方在首次离婚的时候,就共同财产作出真实意思的处置,约定将房产所有权给未成年子女,那么现在双方再次复婚,该房产属于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
    父母双方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除了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之外不得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
  •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损害赔偿,既可以是因为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因为一方在夫妻感情破裂期间,故意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另一方的个人财产。隐匿、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实物性的财产,如房屋、存款、贵重物品等,也可以是公司的股份。
      在实务中,对于财产损害的赔偿要求,通常先反映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倾斜。在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对财产的损害的,可以要求从对方的个人财产中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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