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总结立法法实施经验基础上,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的立法体制,完善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机制和措施。那么,立法法将限制哪些行为和权力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立法法将限制哪些行为和权力
1、授权不再放任
新法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期限不得超过5年,被授权机关应在授权期满前六个月,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实施情况。
2、设区市有立法权
目前中国设区的市有284个,有立法权的49个,无立法权的235个。新法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3、细化“税收法定”
新法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这意味着,今后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等问题,都要通过人大立法决定。
4、规章不得任性
新法规定,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分析认为,一些地方限行、限购等行政手段不能再“任性”。
5、司法解释要备案
新法对司法解释也作了约束性规定:最高法、最高检作出的司法解释,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除最高法、最高检外,其他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司法解释。
6、“红头文件”要审查
规范性文件(即俗称的“红头文件”)备案审查,是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修改后的《立法法》明显加强了备案审查力度,明确规定主动审查,如规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不是程序法
1、实体法是主要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法律。程序法是规定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虽然也规定了有关程序的内容,但其主要内容是权利和义务,因此,通说认为,其属于实体法。
立法体制的核心内容是立法权限的划分。一是哪些国家机关具有什么性质、多大范围的立法权限;二是享有立法权限的各国家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相互关系。立法法将限制哪些行为和权力,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