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立法的前提是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的思想观念。那么大家知道能够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主体有哪些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目前的风险在于地方立法机关不具备与全面赋予立法权相适应的立法素质、立法监督的不完善使得地方立法权有被滥用的风险、立法权限的限缩致使地方立法需求受到抑制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法律化。而此类可能的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全面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过程中未能较好地实现收权与放权之间的平衡。为此,欲对风险实现有效的控制,有必要在收权与放权之间寻得平衡。
1、立法权的赋予与立法素质的欠缺。
2、立法监督的缺失与立法权的滥用。
3、立法权限的限缩与立法需求受抑。
1、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容的治理价值与民主价值。
2、满足立法需求: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
3、转变治理路径:凡属重大改革皆须于法有据。
4、降低试错成本:先行性立法贴合探索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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