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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2018-10-24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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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书,是证据的一种,具有高于一般证据的法律效力。那么,公证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呢?公证书内容有哪些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公证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 )×××字×××号

  根据债权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申请,经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于×月×日签订了《×××××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公正书编号( )××字第××号〕,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将××××(标的名称、数量)偿还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尚未把欠款(或物品)全部偿还给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特证明: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欠款本金×币×××元、利息×币×××元,合计×币×××元(或××物品)偿还给债权人××××。

  逾期不付,债权人××××可持本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公证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公证书内容

  内容

  (1)公证书编号。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公证证词。其内容包括:公证证明的对象.公证证明的范围和内容.证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公证证明对象、范围不同,公证的条件、内容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这些都要在证词中有所反映。公证证词所涉及的组织名称第一次出现时必须使用全称;所涉及的日期要采用公历.需涉及农历时应采用括号注明。

  (4)承办公证员的签名或签名章、公证处印章。

  (5)出证日期以公证处审批人审核批准的日期为准。此外,未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也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注意

  (1)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2)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3)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4)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6)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行文至此,已接近尾声,希望大家看完后对于“公证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这一问题会有一个详细的了解,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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