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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问题

2019-01-16 16: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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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程生活中,夫妻离婚之后就重要的两件事就是财产分割以及有孩子情况下的抚养权的问题。关于离婚分割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在的期间产生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关于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问题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问题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

  (1)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法有一个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问题

  (2)对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为能力。同时还要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即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

  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

  (2)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3)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4)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

  (1)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

  (2)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问题、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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