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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怎么算

2019-10-17 18: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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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一般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是很低的,在50元到300元不等,但是如果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话,有可能和财产案件一样,需要按照财产价值的比例进行收取诉讼费用。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该怎么算?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怎么算

  一、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怎么算

  离婚案件涉及分割财产的,按价值比例收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费怎么计算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怎么算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来,离婚案件一般来说,诉讼费用是很低的,不同于财产案件,但是如果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且数额很大的话,可能会额外收取一定比例的诉讼费用。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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