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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

2020-02-13 16: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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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社会的离婚率是越来越高了,离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是需要考虑很多事情的,比如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分配等。那么,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

  1、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2、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 ×4%+10元;

  3、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4、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5、20万元至 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6、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7、100万元以上的,按0.5 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二、离婚诉讼费如何缴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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