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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先诉讼离婚再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2020-02-28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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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选择离婚时,自然而然就会讨论到财产分割问题,但是实际生活中也存在一些准备离婚和财产分割开来讨论的情况。那么大家知道能否先诉讼离婚再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以案说法——能否先诉讼离婚再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能否先诉讼离婚再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案情介绍:

  于某与高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生育一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9年9月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某小区59号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高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所有。2013年1月,于某起诉至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其认为59号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产权亦未变更至儿子名下,即还未实际赠与给儿子,目前还处于于某、高某共有财产状态,故其不愿意再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与儿子,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请求法院依法分割59号房屋。高某则认为,离婚时双方已经将房屋协议赠与儿子,正是因为于某同意将房屋赠与儿子,其才同意离婚协议中其他加重义务的条款,并认为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巨大伤害,出于对孩子的考虑,其认为法院不应该支持于某的诉求。

  案例分析: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知悉59号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诉争房屋的处理,于某与高某早已达成约定,且该约定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即双方约定将59号房屋赠与其子是建立在双方夫妻身份关系解除的基础之上。在于某与高某离婚后,于某不同意履行对诉争房屋的处理约定,并要求分割诉争房屋,其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不足,亦有违诚信。离婚纠纷中,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其实是相互影响的,并且解除婚姻关系是不可逆的。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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