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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被告代理词范文

2020-08-18 14:42:1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程序
    1、已按《条例》、《若干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进行调处。
    2、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时未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及时补交。
    3、区租赁局或租赁所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会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租赁双方当事人。
    4、调解之后按具体情况作以下处理:如调解成功应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达不成一致的,则终止调解,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到场参加调解,应终止调解,若双方仍愿意调解则另行确定时间进行调解。
  •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原告X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下面根据庭审质证和认证的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合议庭采纳。代理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其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采购订单上明确规定:“若接受本订单相关条款,请于三天内回复。”对此我方认为:

      
    (1) 

      订单的性质。本案中订单的性质是要约。

      
    (2) 

      订单是否已经失效及订单失效的法律后果。依照该条款,对方的承诺期限是三天,而对方并未在三天之内回复我方。所以依法要约已经失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买卖合同没有成立。所以,我方认为,作为本案中主要证据的订单已失效,买卖合同未成立。

      
    二、如果买卖合同成立,被告也没有拒收货物的行为。

      
    (1) 

      原告没有被告XXXX的证据。

      
    (2) 

      被告并没有通知原告送货的义务。对送货义务的承担,双方没有约定。对3,220支硅胶的交货方式,都是由原告送货上门,这点原告在庭审上也作了认可;在原告送货前,被告也没有通知送货。 所以,被告认为没有义务来通知原告送货。

      
    三、如果买卖合同成立,在18个月后,被告认为该合同已经没有履行的必要。被告对原告突然提起诉讼感到费解。

      据此,恳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代理人:

      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9 年01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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