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何认定无效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何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导致的。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1、总价合同是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建设单位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适应于:工程量不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复杂、风险较小的工程。要求建设单位准备:详细全面的施工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商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2、单价合同是承包商在投标时,按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可使风险得到合理分摊,鼓励施工方降低成本。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双方对实际工程量的确认。
3、成本加酬金合同是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业主要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承担全部风险,承包方无风险,报酬较低。
施工合同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能再继续履行。这时,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只按照缔约过失来承担责任,即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何认定无效,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