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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伤残赔偿纠纷,按劳动争议处理吗?

2020-04-10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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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劳动者是指年满16周岁的人,因此童工不属于劳动者的范畴,因此童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也不构成劳动关系,发生争议也不属于劳动争议。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童工伤残赔偿纠纷,按劳动争议处理吗?

  【基本案情】

  刘某受某人力资源公司委派,到某酒店从事服务员工作,后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受伤。刘某发生事故时不满15周岁,为未成年人。

  因伤亡赔偿数额产生争议,刘某将某人力资源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不认可刘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刘某又上诉至济南中院。

  【裁判结果】

  济南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刘某事发时不满15周岁,属于童工,刘某的起诉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

  一审法院以刘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不当。一审法院应对刘某的诉讼进行实体审查。遂判决撤销一审裁定,指定一审法院审理。

童工伤残赔偿纠纷,按劳动争议处理吗?

  【裁判要点】

  伤残童工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劳动争议处理。

  【合规优化】

  1、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的,由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包括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及一次性赔偿金,双方就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的,按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2、员工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公司也应当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即便童工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形,也不能免除公司使用童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公司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赔偿金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进行处理。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年3月19日)有如下规定:“三、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假冒身份证明为其投保而遭受社会保险损失的,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如冒用人发生工伤时已满16周岁,由冒用人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次要责任;如冒用人发生工伤时不满16周岁,由用人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由冒用人承担次要责任。对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劳动者无须进行分担,仍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童工伤残赔偿纠纷,按劳动争议处理吗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案例的判决我们可以知道的是伤残童工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劳动争议处理。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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