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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诉讼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2020-04-08 17: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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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理应对患者进行赔偿,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如果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能就和解了,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就可能要走法律途径了。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医疗事故赔偿诉讼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医疗事故赔偿诉讼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诉讼,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普通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体受到伤害所需的赔偿,诉讼时效只有一年,从确定为医疗事故之日起算起。当事人千万不要在协商、调解和等待中,超过诉讼时效。

  (二)起诉要有合适的原告和被告。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继承人。而被告一般是指医院,主治医生是代表医院的职务行为,一般不能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被告。

  (三)要有合理的赔偿请求。赔偿的数额应根据法律确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超过合理的范围,漫天要价,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还要承担额外的诉讼费用。

  (四)要有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最主要的是鉴定结论,如果没有鉴定结论,要提供或申请法院调取有关病历资料,并可申请法院进行鉴定。

  (五)尊重法院的审理程序和秩序。医患双方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通过上诉程序予以解决。

医疗事故赔偿诉讼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二、因医疗事故而误工,如何计算误工费的损失

  误工费是指患者因为治疗由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耽误工作而遭受的收入损失。对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2)项规定,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人,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但如果受害人没有劳动能力,自然误工费的损失也就没有必要计算了,根本不应考虑。

  三、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残疾的,该如何计算其生活补助费以及残疾用具费

  残疾生活补助费是指患者因为医疗事故而致残疾,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从而需要的必要生活补助费用。同时,伤残者由于部分功能的丧失或障碍,可能需要一些辅助工具以满足生活的需要,这就是残疾用具费。对于医疗事故案件中的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的计算方法,我国法律也有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该法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对于残疾生活补助费与残疾用具费,是根据年龄来计算的,不同的年龄可能会导致支付不同的赔偿数额。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医疗事故赔偿诉讼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诉讼的时候应该注意诉讼时效等诸多问题。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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