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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解除合同后守约方如何确定可得利益损失

2020-04-09 17: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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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如果违约解除合同,那么就需要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及相应的合同性质等来确定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其中就会涉及到守约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那么大家知道违约解除合同后守约方如何确定可得利益损失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违约解除合同后守约方如何确定可得利益损失

  我国合同法等法律虽然明确设定了违约可得利益的规则,但司法实践却表现得较为谨慎、保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历年判决,在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违约解除合同后守约方如何确定可得利益损失

  1、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是适用《合同法》第113条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则不应适用《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无需对可得利益进行认定。

  2、《合同法》第113条规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包括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是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基本前提的。

  3、只有在可得利益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赔偿请求才能得到支持。如果可得利益损失并非违约行为的结果,那么违约方无需赔偿这部分损失。

  4、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此时,一般认为不再适宜采用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规则。

  5、确定性规则要求可得利益无论从性质和数额,还是从获得的可能性上都能够被确定下来。

  6、可预见性原则指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方的行为造成了守约方的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的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但该赔偿应该限定在双方订立合同时违约方能够预见的损失范围内,而不能包括违约方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比如违约方不可能预见几年后其违约可能造成对方与他人的合同利益损失;出租方不能预见到其违约行为将导致对承租方所有经营利润的赔偿。

  7、除了上述几个方面,在实践中影响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认定的,还可能是以下几点:

  (1)合同的履行情况。

  (2)是否存在运用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的情形。

  (3)原告是否拥有新的交易机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违约解除合同后守约方如何确定可得利益损失”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其中违约解除合同后守约方确定可得利益损失必然离不开合法有效合同的存在。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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