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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行政诉讼证据应该什么时候提供

2020-04-10 14: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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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证据法院的责任主要是审查判断证据,确定证据的效力,而提供证据主要是当事人的责任,那么原告的行政诉讼证据应该什么时候提供?被告的行政诉讼证据应该什么时候提供?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原告的行政诉讼证据应该什么时候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原告的行政诉讼证据应该什么时候提供

  二、被告的行政诉讼证据应该什么时候提供

  1、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2、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

  3、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三、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起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2、起诉人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这是原告资格的证明问题,如果起诉人提供不出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院也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3、起诉符合起诉期限规定的证据材料。但如果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

  4、符合其他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原告的行政诉讼证据应该什么时候提供的内容,原告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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