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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对关于不动产诉讼的时效有什么规定

2020-04-1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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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或者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都是可以进行不动产行政诉讼的,那么行政诉讼法对关于不动产诉讼的时效有什么规定?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法对关于不动产诉讼的时效有什么规定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对关于不动产诉讼的时效有什么规定

  二、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13、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法对关于不动产诉讼的时效有什么规定的内容,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不得超过政行为作出后二十年。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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