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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职责的行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2020-04-13 15: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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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是有保护人身权的职责的,公民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是可以对其提起诉讼的。那么这种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职责的行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职责的行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职责的行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二、行政诉讼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三、行政诉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起诉状;

  2、原告(包括第三人)的基本信息;

  3、原告提交起诉状时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4、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以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5、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提交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

  6、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交证据;

  7、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8、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职责的行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的内容,一般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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