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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难以确定案由的情况怎么处理

2020-04-13 17: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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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发生纠纷的事情越来越多,起因和情况也越来越多样化,在行政诉讼中这样的情况也是常有的,这就难免会遇到以下难以确定案由的行政诉讼。那么行政诉讼难以确定案由的情况怎么处理?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行政诉讼难以确定案由的情况怎么处理

  当出现行政管理范围和具体行政行为种类难以界定、案由难以确定的情况时,可以作为例外情况酌情确定案由。如起诉乡镇人民政府的一些越权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案件,就很难确定管理范围,也很难确定其行政行为的种类,这时,可以用“乡(镇)政府行政处理”、“诉乡(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行政义务”等作为案由。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在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时,案由可通过概括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方式来确定。

  行政诉讼难以确定案由的情况怎么处理

  二、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我国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经过行政复议再起诉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原告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依照具体法律、法规规定起诉。

  三、什么情况下行政诉讼可以采用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难以确定案由的情况怎么处理的内容,行政诉讼难以确定案由的情况,可以作为例外情况酌情确定案由。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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