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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2020-06-03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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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律师会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而进行的一种法律活动。那么大家知道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律师办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查验律师有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

  二、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2人,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律师会见时至少1人为执业律师,其他随同人如非执业律师,应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印发的证件的人员。

  三、在侦查阶段,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办理会见。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的《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办理。

  四、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受聘律师可以直接由看守所安排与被告人会见,出示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办理,不需经侦查、检察或审判机关批准和安排;非律师职务的其他辩护人经检察院和法院的具体办案部门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

  五、会见时带聘请的翻译人员的,须出示经办机关批准的文书。

  六、律师会见时,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一人一室。

  七、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时,公安机关可以派员在场。

  八、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准私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友参与会见;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与外界联络的各种通信、摄影器材等工具;会见期间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财物及携带任何物品出所。

  九、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如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在场民警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视情节轻重,通知律师管理部门。

  十、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理会见手续的,律师可以向移案或者受案的机关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向有关部门反映。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根据相关规定,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一定需要携带有效证件以及介绍信等资料。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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