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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由谁负责

2020-06-05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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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一般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监视居住、逮捕、取保候审以及拘留,但是必须由相关机关进行,且均有限制条件。那么大家知道逮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由谁负责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逮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由谁负责

  一、逮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由谁负责

  逮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内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容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逮捕的期限是多少天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逮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由谁负责”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根据相关规定,逮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一律由公安机关负责。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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