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知,在不小心遗失结婚证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持有关有效证件到婚姻登记处进行补办,但是特殊情况下需要出具夫妻关系证明。那么大家知道夫妻关系证明在哪里开?需要什么资料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夫妻关系证明在原婚姻登记民政局开具
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原始档案复印件
2、登报声明作废公告
3、户口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居委会、街道证明盖章。
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在境外的,可以委托另一方当事人或者亲友代理,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
1、原始档案复印件
2、护照居留证复印件
3、声明书、委托书(须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4、二寸证件照三张
5、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原始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就有存档,如结婚较早,可以到当地档案馆查询。
《夫妻关系证明》所需证件及材料:
1、当事人需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2、当事人不能前来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事项的委托书。
3、外地结婚后迁移来绥者,当事人需到原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原始登记档案,原登记机关出具打印的查档证明。
4、如果原始登记档案遗失,还应到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夫妻关系证明,并到现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5、当事人夫妻两人当场声明并签字。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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