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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夫妻关系感情不和?能否以夫妻不和离婚?

2020-06-08 18: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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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可知,男女一方请求离婚的,可以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提出诉讼离婚,而离婚的情形就包括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那么大家知道怎么认定夫妻关系感情不和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一、怎么认定夫妻关系感情不和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怎么认定夫妻关系感情不和?能否以夫妻不和离婚?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二、能否以夫妻不和离婚

  离婚是一种自由,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是可以的。

  不准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怎么认定夫妻关系感情不和”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根据相关规定来看,认定夫妻关系感情不和的情形包括另一方有重婚的情况。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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