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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关系等如何认定

2020-06-08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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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如果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与他人一起生活或者结婚的,我国相关机关往往以重婚罪论处;但是除此之外,还有没有结婚而与他人同居的情况。那么大家知道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关系等如何认定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一、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关系等如何认定

  1、关系认定

  《1994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通知》:"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关系等如何认定

  2、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继承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6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二、哪些是夫妻间应尽的义务

  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

  2、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者说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每个公民艘必须遵守的,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一义务。

  3、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4、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5、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关系等如何认定”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根据我相关规定,1994年2月1日起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关系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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