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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该怎么算?

2020-06-08 18: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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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大部分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是由于越来越多的人思想观念的改变导致选择未结婚而进行同居,但是分手后却对双方的财产产生争议。那么大家知道分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该怎么算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分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该怎么算?

  四川省高院的意见明确,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是指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违反了社会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存在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失费”等有损公序良俗行为所形成的债务等情形的,应认定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当事人因此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同时,因托人情、找关系等请托行为形成的债务或者因赌博、吸毒等其他非法行为所形成的债务,也应认定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当事人所签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分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该怎么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对外承担偿还责任。

  但是,意见明确,如果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可以认定该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属个人债务的其他情形。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该怎么算:

  随着离婚率的上升、人们财产权意识的增强,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日益受到广大群众的信任,这种方式不仅可避免婚姻纠纷,还可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避免婚姻纠纷的利器——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书生效后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产权归属问题发生变化。这是协议当事人都容易明白的。产权发生变化之后,基于财产的收益、处分等问题也发生变化。如银行存款的利息、房产的增值部分、股权的股息等等财产这些既不属于工资、也不属于经营所得,这些也当然的归产权人所有。这些间接后果容易被忽视,在办理公证中我们应当提示。

  个人财产由个人处理,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共有人的共同同意。如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处理财产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基于我国的登记制度,夫妻财产往往只登记一人名字,很多夫妻共有财产属于“隐名共有”。因此存在财产登记人在处理财产,而不是实际所有人在处理财产。如对于男方婚前房产,双方约定归女方个人所有,但是产权人名字不变更,这就造成实际所有人无法处理房产,因此在办理公证时应当提醒变更登记,达到产权登记人于实际所有人的一致。

  同时应当告知,按照相关规定,登记人可以处理财产,如不变更登记可能给实际所有人造成损失,也要造成实际所有人无法处理财产。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分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该怎么算”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一般来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由个人所有,而共同财产夫妻是有平等的处理权的。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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