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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如何判断

2020-06-09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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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无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都是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的过程,但是基于不同原因放弃犯罪的,两者的犯罪形态也不同。那么大家知道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如何判断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如何判断

  一、犯罪未遂

  1、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

  有关未遂犯处罚根据的争论,直接影响到对未遂犯的具体问题的看法。对此,存在主观的未遂犯论,客观的未遂犯论;客观的未遂犯论中又分为形式的客观说,实质的客观说;实质的客观说中又分为行为危险说,危险结果说,综合危险说等多种学说。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如何判断

  2、犯罪未遂的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只要已经着手,既不是自动中止犯罪又没有既遂的,就属于犯罪未遂。没有发生行为人所希望或放任的、实行行为性质所决定的侵害结果。

  (3)犯罪未得逞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了行为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使行为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

  3、犯罪未遂的成立范围。

  (1)结果加重犯。

  (2)不作为犯。

  (3)行为犯。

  (4)企行犯,即举动犯。

  (5)加重的构成要件与量刑规则。

  4、犯罪未遂的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2)没有侵害结果的未遂与存在侵害结果的未遂。

  (3)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二、犯罪中止。

  1、犯罪中止的概念。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放弃犯罪;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2、犯罪中止的处罚根据:

  对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中止犯,缺乏特殊预防的必要性,是中止犯免除处罚的根据;中止犯免除处罚的依据必须是违法性与有责性的减少,客观上没有发生构成要件结果(没有既遂),主观上不具有既遂犯的非难可能性。当

  3、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1)中止的时间性。

  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

  4、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对犯罪中止的认定,是一个综合的过程,判断的关键是中止犯的处罚根据。即对中止犯免除处罚,是因为中止犯没有特殊预防的必要性。对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只能减轻处罚,是因为中止前的行为已经构成另一轻罪的既遂,侵害了法益。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如何判断”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一般来说,判断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主要是从处罚根据以及程璐条件范围上出发。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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