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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成立犯罪未遂如何辩护

2020-06-11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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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知,如果是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而如果是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么大家知道犯罪嫌疑人成立犯罪未遂如何辩护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犯罪嫌疑人成立犯罪未遂如何辩护

  犯罪嫌疑人成立犯罪未遂如何辩护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未遂的辩护是尽量的从轻要求处理,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

  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

  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

  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

  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犯罪嫌疑人成立犯罪未遂如何辩护”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成立犯罪未遂尽量按从轻处罚的角度进行辩护。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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