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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该如何处理

2020-06-12 17: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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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是由各个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建立并登记注册的企业,合伙企业在出现合伙期满、营业执照被吊销等情况时是会被解散的,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那么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该如何处理?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该如何处理

  一、合伙企业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其他(如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该如何处理

  二、合伙企业清算

  1、清算人:

  (1)自行清算:①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②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2)强制清算: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债权申报: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清算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补偿金;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4、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

  (1)路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2)责任: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该如何处理的内容,合伙企业在清算完毕之后就可以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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