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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需要进行诉前公告

2020-06-12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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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大部分的诉讼都属于一种私益诉讼,而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则正式将公益诉讼这一制度引入到体系当中。那么大家知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需要进行诉前公告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以案说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需要进行诉前公告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需要进行诉前公告

  案情介绍:

  2018年5月1日凌晨,李某醉酒后为寻求刺激,驾驶黑色华泰越野车强行驶入Q市西区大草原,并在大草原内肆意行驶,造成较大面积的绿化草地毁坏,直至车辆陷入泥地不能行驶。后李某打电话给朋友求援,并驾驶朋友机动车再次驶入大草原,试图将被困越野车强行拉出。西区大草原维护人员夜巡发现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经鉴定,被毁坏草坪价值3762元;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8mg/100ml;草坪损坏更换及修复造价鉴定价值为14964元。Q市K区检察院对李某故意毁坏草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立案。

  案例分析:

  《公益诉讼解释》并没有明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否应该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对于此类案件是否需要进行公告程序一直存在争议。Q市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林业局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在破坏森林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为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需履行诉前公告程序,人民法院立案后也不再进行公告”。Q市两级检察院2018年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1件,其中涉林领域18件均未履行诉前公告程序,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从立案到起诉平均办案期限为7.8天,如果履行诉前公告程序,至少需要30天的办案期限,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诉讼时间空转。因此,为了兼顾公平与效率,提出的“提前发布公告”的操作方式更为适宜,也能更好地保障社会组织的诉权和提升诉讼效率。

  相关法律规定:

  《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需要进行诉前公告”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如果是为了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目的,那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诉前公告更为适宜。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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