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是有一个过程的,在进行变更的时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都是有很多要注意的事项的。那么,变更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什么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最容易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必须小心谨慎,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提前与员工沟通,争取与员工达成一致。如果用人单位主动向员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积极主动地与员工多沟通,将劳动合同变更的理由、变更的内容解释清楚,争取早日与员工达成一致。
2、变更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致后,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否则且发
生纠纷,用人单位往往处于不利的位置。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后,应该将份交还给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2类:
1、协商一致解除,即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包括:
A:过错解除:具体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第(2)款至(7)款。
B:无过错解除:具体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0条。
C:经济性裁员:具体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1条。
用人单位因改制、资产重组或合并、分立等原因而导致用工主体发生变化时,安置员工可以从以下途径中择一适用:
1、新的用工主体不接受原单位员工的,需要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2、新的用工主体如需使用新的劳动合同,建议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主体、岗位、薪资或者期限进行变更,且将用人单位增加或者改变的条款添加到劳动合同变更书中。这样可以规避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不能终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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