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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什么机关侦查的案件?

2020-06-29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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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我国有六大侦查机关,虽然大部分情况下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侦查,但是也有部分案件由其他机关侦查,很多人搞不清楚一个具体案件究竟是哪个机关侦查的,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职务侵占罪是什么机关侦查的案件?

  一、职务侵占罪是什么机关侦查的案件

  职务侵占罪侦查机关是由公安机关立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并不是国家安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指刑法第4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特殊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刑法第三章183条第1款规定的保险公司人员犯罪;关于刑事诉讼六部委规定刑法第三章规定的犯罪由公安机关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指检察院直接侦查或法院直接受理的除外,显然职务侵占罪不在除外管辖之列。

职务侵占罪是什么机关侦查的案件

  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如何认定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382,383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职务侵占罪应该如何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职务侵占罪是什么机关侦查的案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侦查机关是由公安机关立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因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并不是国家安机关工作人员。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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