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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主要有哪些

2020-06-15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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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一般可以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两种,其中驰名商标是指在我国被广众熟悉并知晓且具有较高声誉的一种商标。那么大家知道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主要有哪些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主要有哪些

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主要有哪些

  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主要有:

  (一)个案认定原则

  在需要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中,驰名商标的认定结果只对本案有效。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在本案中可以作为驰名商标保护记录予以考虑。

  (二)被动保护(依申请认定)

  当事人未主张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不予主动认定。商标局、商评委在具体的商标案件中应当事人的请求就其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并在事实认定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和裁定。

  (三)按需认定

  如果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区别较大,或者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相差较大,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会导致混淆,或者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商标局、商评委无需对引证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

  驰名商标认定机构主要有三个:(一)商标局;(二)商评委;(三)法院。

  具体途径归纳如下:

  (一)商标局:通过商标异议或工商行政查处案件向商标局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二)商评委: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或请求宣告商标无效案件中,可依据《商标法》第13条向商评委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申请;

  (三)法院:申请人可在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中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其中,行政诉讼主要指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及无效宣告案件中,当事人不服商评委的决定,继续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指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当事人注册的商标跨类保护、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及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向法院请求法院认定驰名商标。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以证明其驰名的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无需考虑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即足以认定商标驰名的情形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主要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一般来说,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主要有个案认定、被动保护以及按需认定的原则。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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