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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2020-06-2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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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经常有人在试用期就离职,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用人单位觉得劳动者不符合自己的录用标准,也可能是劳动者不满意用人单位自己主动辞职,此时就涉及到工资计算的问题,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试用期的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一、试用期的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在德国,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的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二、试用期要缴社保吗

  很多人认为试用期是不缴纳社保的,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的缴纳是强制性的,试用期内也必须要缴纳社保。

  这里还要注意一点,既然社保的缴纳是强制性的,那么缴社保就不需要看员工意愿了,不管你是否愿意,都是要缴纳的。

  三、试用期也要签合同

  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关键就是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来进行的。如果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这种情况下视为试用期不存在。

  而且,劳动合同内规定了试用期的期限,公司不得因工作出错等原因延长试用期。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试用期的工资应该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试用期的工资计算非常简单,也就是双方约定的月工资除以月工作天数再乘以实际的月工作天数,当然要注意的是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两个标准,否则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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