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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标准过低,能否申请支付工资差额

2020-06-23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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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根据法律的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能太低,但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压榨劳者,将试用期的工资约定得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一开始并不知道,后来才知道的,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试用期工资标准过低,能否申请支付工资差额?

  案例简介

  小王入职某工程公司,担任技术总监。5个月后,小王离职,后通过仲裁及诉讼程序,要求工程公司支付试用期工资差额。

  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小王与工程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同时约定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8000元,转正后月工资标准为1.6万元。

  小王认为,虽然自己在职期间公司一直都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支付工资,但试用期工资标准过低,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此要求公司应支付试用期的工资差额。庭审期间,小王提交了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公积金缴费记录、个税扣缴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

  对此,工程公司则认为,自小王入职之日起,公司一直按照1.6万的月工资标准向小王支付工资,且试用期工资拆分为两部分发放,其中8000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剩余8000元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给小王,转正后则全部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小王支付工资,但工程公司并未就其主张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试用期工资标准过低,能否申请支付工资差额

        以案释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提交的证据材料与其主张相互印证,而工程公司并未就其主张提交证据材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进而认定,小王的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8000元,转正后月工资标准为1.6万元。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以转正后工资标准的80%为基数补足试用期工资差额。本案中,小王的试用期工资只有转正后工资的50%,公司的行为明显违法,须予以补足。

  据此,法院判令工程公司按规定向小王支付试用期的工资差额。

       法律延伸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过低,能否申请支付工资差额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案例我们也可以看得出来试用期工资标准过低可以申请支付工资差额,否则法律规定就没有意义了。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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