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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2020-06-2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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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单位给出的试用期工资非常低,由于很多人不懂法,所以根本不知道这个工资是否合法,也就接受了,其实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了都不知道。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一、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由此可见,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齐差额部分。但是这里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指拿到手的总额,而是应得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可以代扣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代扣公积金个人部分,所以劳动者实际所得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比如,目前,成都市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某位员工个人社保缴纳部分100元,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100元,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为1300元,那么,其工资总额为1500元,这是合法的。

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二、试用期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认定试用期应该注意什么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

  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试用期工资是不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否则约定是无效的。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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