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民事纠纷是非常常见的,可能很多人一说到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就会想到诉讼,但其实民事纠纷有多种解决途径,而民事诉讼是最费时、费力和费钱的,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解决民事纠纷都有哪些途径?
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制度有和解、诉讼外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
和解
和解,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执的行为。
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组织下,就民事纠纷进行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民事纠纷协议的行为。诉讼外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
仲裁
仲裁,主要包括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民商事仲裁,是指民商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将民商事纠纷提交第三方(通常为仲裁机构),由第三方对民商事纠纷予以裁断的行为。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必经法律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因劳动报酬、抚恤金、赡养费、抚养费支付等产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有经济困难不能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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