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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诉讼中举证责任谁承担

2020-06-30 17: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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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在医疗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等行为,以致病员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的情况。那么医疗事故纠纷诉讼中举证责任谁承担?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纠纷诉讼中举证责任谁承担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简称“新《证据规定》”),将2001年《证据规定》中关于医方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款删除,不再涉及举证责任问题。自此,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将统一按照《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各方的举证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诉讼中举证责任谁承担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纠纷诉讼中举证责任谁承担的内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将统一按照《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各方的举证责任。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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