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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电视引发的价格欺诈怎么解决

2020-06-29 14: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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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购是一种新的生活活动,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心仪的商品,但是网购有的商家是存在价格欺诈的,因此带来不少问题。那么,网购电视引发的价格欺诈怎么解决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以案说法--网购电视引发的价格欺诈怎么解决?

  案情回顾:

  现如今,网购使人们足不出户便可轻易买到所需物品,已成为一种新型购物方式,因其快捷方便,大家越来越依赖网购,而网购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不少问题。

  2016年7月24日,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某网购平台开设旗舰店,销售某型号50吋液晶电视原价4259元/台,售价3879元/台。同日,该旗舰店参加促销活动,活动价格为2999元/台,并在电视宣传图片右上角写明“超划算”.

  邹某在该旗舰店购买了2台该型号50吋液晶电视,但结算单价是3879元/台,共计支付货款7758元。后邹某以其购买价格3879元/台与商家的宣传价格2999元/台不符为由,向某网购平台投诉反映。

  2016年9月15日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邹某退还2台电视的差价共计1760元。2016年9月27日,邹某再次以被告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价格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三倍的赔偿金。

  被告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对所售商品明码标价,并提供原价、参加超划算活动的售价等信息供消费者查询,并未隐瞒相关真实情况,且2999元是参加超划算活动的价格,真实存在,也未诱使原告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对于原告的诉讼要求不予认可。

网购电视引发的价格欺诈怎么解决

  法院审理:

  常熟法院经审理认为:

  1、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涉案的商品原价为4259元/台,在旗舰店的销售价格为3879元/台,参加超划算的活动价格为2999元/台,由此可知原告明确知道涉案的商品参加了超划算活动,价格为2999元/台,且该商品在2999元的购物页面上也明确标明了“超划算”三字样。

  2、原告的订单上显示为3879元/台,且已支付成功,原告还申请了分期购,此外该商品还可以7天退货,故原告对该商品的支付价格应为明知,并未陷入错误认识。原告称其购买当时没有仔细确认,但是根据原告的分期购申请和该商品可以7天退货的情况,原告的该说法并不成立。

  3、原告购物价格与超划算的活动价格不一致,系原告未按照正确的链接通道进入所致。被告在其旗舰店宣传超划算活动及活动价格,并无不妥。

  4、关于价格差异,在原告投诉某网购平台后,被告在价格差异并非其责任的情况下,仍然按照超划算的活动价格为原告进行退款,原告并没有损失,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货、退款和三倍赔偿的请求均不成立。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购电视引发的价格欺诈怎么解决”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网购电视引发的价格欺诈,如果确实是商家存在价格欺诈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的,如果没有就不用负责。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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