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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中搜查,怎么搜?

2020-06-28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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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查一般是指监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对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或住处以及其他相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和检查的一种调查措施。那么大家知道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中搜查,怎么搜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中搜查,怎么搜?

  监察机关采取搜查措施的要求,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采取搜查措施的案件范围是职务犯罪案件。搜查的目的,是收集犯罪证据、查获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

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中搜查,怎么搜?

  二是搜查的范围主要包括: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的身体、物品和住处;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以及其他被调查人可能藏身或者隐匿犯罪证据的地方。特别要注意的是,调查人员开展搜查工作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得滥用搜查权,不得搜查与所调查的案件无关的场所。

  三是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监察机关签发搜查证,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搜查证上应当写明被搜查人的有关信息、搜查的目的、搜查机关、执行人员以及搜查日期等内容。遇到紧急情况时,比如,可能携带、隐藏危险物品,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或隐匿其他涉嫌犯罪人员等情况,可以先实施搜查,再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四是监察机关在搜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亲属等见证人在场,并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上述规定有利于记录和证实搜查情况,增强搜查所取得的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也有利于监督调查人员严格依法开展搜查工作,防止侵犯被搜查人的合法权利,保证搜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是搜查情况应当现场制作笔录,将搜查的情况按照搜查的顺序如实记录下来,写明搜查的时间、地点、过程,发现的证据等有关犯罪线索。搜查笔录由调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被搜查人亲属、其他见证人签名。被搜查人在逃,其亲属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六是调查人员应当依法开展搜查,不得无故损坏搜查现场的物品,不得擅自扩大搜查对象和范围。对于查获的重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其放置、存储地点应当拍照,并且用文字说明有关情况。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中搜查,怎么搜”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小编提醒大家,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中搜查一定是职务犯罪案件,而搜查的目的是为了收集证据。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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