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人对于行政裁决书等法律文件不重视,在行政裁决书送达后不按照裁决执行,对于这种情况是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的,那么行政裁决书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2、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3、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行政法治要求行政机关的一切权力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授权,行政强制执行权作为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权,也必须源于法律的规定或授权,法律没有规定应予强制执行的,即使相对人没有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也不得擅自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由法律规定。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任何行政强制执行。
我国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在涉及到相关行政处罚的认定时,需要由行政机关到现场进行勘察处理,并对当事人进行话询问和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罚,当事人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行政处罚决议,避免造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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