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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纠纷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2021-06-29 14: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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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社会,国家对民众的法律意识教育越来愈普及,人们对各种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当我们实施或者遭到侵权行为时,便有可能与他人产生侵权责任纠纷,那么我们便需要了解侵权责任纠纷的相关知识,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侵权责任纠纷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一、侵权责任纠纷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一般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中的“谁主张”是主张事实的存在,而不是主张权利的存在。因为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需要加以证明。主张自己享有或者对方不享有某项权利,必须依据某个事实的存在,有了事实的存在,才能把纸上的权利变为现实的权利,而谁认为这个事实存在,谁就有义务提供证据加以证实。认为这个事实不存在的对方,不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个事实不存在。

  理解“谁主张、谁举证”要明确以下三点:

  1、对积极事实的存在、发生需要主张之人承担举证责任,如主张对方负有某种义务、自己和对方实施了某种行为以及某种事实或行为的存在等等;对消极的事实(即没有发生的事实)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主张自己没有实施某种行为、对方没有实施某种行为、某种事实没有发生、没有存在。

  2、分清举证责任与举证权利,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必须进行举证,否则自己的主张得不到支持、承担不利的后果;而享有举证权利则不同,自己可以进行举证,也可以不举证,举证成功则消灭对方的主张,即使举证失败也不需要承担对方主张的责任,对自己也没有不利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不能因此免除对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自己的主张仍得不到支持、承担不利的后果。

  3、关于免责条件的举证。不论是一般侵权还是特殊侵权行为,都有免责的情况,如不可抗力,被告可以举证证明属于是不可抗力是导致的相关侵害的原因,以及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以此来进行免责。这虽然是由被告进行举证,但这既不同于举证权利,又不同于举证责任和举证责任倒置。举证成败与否直接涉及到被告是否能够免责,与被告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其本质还是“谁主张、谁举证”,应定性为免责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纠纷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二、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三、侵权责任法规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3、《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不承担责任的其他因素:在不可抗力因素下发生事故、第三人、受害人故意实施或经过受害人同意、受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发生。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侵权责任纠纷举证责任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侵权责任纠纷的一般举证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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