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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归责原则体系和类型主要包括了哪些

2020-08-07 17: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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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对医疗损害是有很多规定的,发生医疗损害不要慌,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根据规则原则来判定各方的责任。那么,医疗损害归责原则体系和类型主要包括了哪些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损害归责原则体系包括了哪些

  借鉴各国医疗损害责任的侵权法规则,确定我国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构成。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归责原则体系和类型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医疗损害类型主要包括了哪些

  根据医疗损害责任的具体情形和适用规则的不同,借鉴法国医疗损害赔偿法的做法,将医疗损害责任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即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和具体规则。

  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

  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在诉讼中,对于责任构成的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由受害患者一方负责证明。在此基础上实行过错推定,将医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全部归之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一方认为自己不存在医疗过失,须自己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应当适用产品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即无过失责任原则,无论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损害归责原则体系和类型主要包括了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我国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构成,医疗损害责任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即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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