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在解除时双方可能会因为财产的分割和抚养权以及共同债务等问题产生纠纷,对于这些纠纷的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那么法院解除事实婚姻需要遵循哪些原则?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或和好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事实婚姻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只能判决准予离婚。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6条至第42条的有关规定。
1、欠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即未办理或者合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且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这是事实婚姻区别于非婚两性关系如通奸、姘居等的重要要件;
3、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已达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等。
1、构成要件不同
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2、法律后果不同
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财产亦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居关系依法应予以解除。
3、身份关系不同
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视同夫妻关系,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双方为非法的,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4、财产关系不同
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5、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同
事实婚姻成立的夫妻双方可依法定继承相互继承遗产。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不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除非一方订立遗嘱将其遗产归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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