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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文件材料

2020-08-12 17: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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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不动产,我国对于不动产的管理是采用的登记制度,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那么房屋产权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文件材料?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房屋产权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文件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2)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房屋产权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文件材料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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