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户籍制度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很多国家没有户籍制度。当初国家设立户籍制度的初衷是方便公安机关进行人口管理及限制人口流动。
因此,我国公民的很多权益都与户籍挂钩,如医疗保险、子女就读、办理各项事务都需要根据户籍归属地来确定办理机构。因此,人们对户籍制度给予了非常大的重视。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出生登记申报书》;
2、父或母一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3、非婚生育说明;
4、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出生医院出具的诊治证明。没有诊治证明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具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受理单位是各区各镇街的户籍管理部门。不过,户籍登记相对来说是政策性很强的制度,具体如何办理上户口,大家可以到各区各镇街的户籍登记管理部门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