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碰到这方面的问题时,首先需要仔细的研读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相关解除合同的约定,即是否约定了购房人此时的解约权,或者判断是否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若无上述情形,需要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如果购房人在付款方面确实困难,通过与开发商的友好协商,并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或者违约金,一般开发商可能同意解除买卖合同。
若上述仍不能实现目的,考虑此时购房人尚未支付剩余房款,则只能通过逾期付款等违约行为逼迫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不过通过这种方式购房人将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