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证作用如下:
(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
(2)有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颁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
(3)有利于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
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策,更有利于国家依据登记的数据,拟定现代化农业发展规划。
(4)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将农户承包数据和资料实现信息化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六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