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本扣分将在下一个记分周期恢复。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循环。
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计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以此类推不断循环。举个例子,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9年4月1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9年4月1日的零时起至2020年4月1日二十四时止。
在一个累积记分周期中未满规定分数并且已缴罚款的,在进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后,就会自动清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